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林间小铺、文创火车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本项(略)
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林间小铺、文创火车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1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与怀宁路交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座17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略)元)
第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 (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环湖大道1号,联系电话:0551-6366393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