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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王菊私人住(略)
(略)㎡。现向我局申请报建,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该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一、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略)。
二、公示地点: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略)gov.cn);项目所在地。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略)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东海路东2巷1-1号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政编码:(略)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符先生、唐先生。
附件:(略)
2.效果图
东方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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