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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略)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略)
通讯地址:昌江县(略)
邮编:(略)
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 昌行审批字〔(略) | (略) | 海南省昌江黎族(略) | 关于批复昌江立宏新型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