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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二、公告期限:(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略)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