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略) | |
项目编号 | WH21CG(略) | |
标段名称 | **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略) | |
招标人 | 名称 | **银湖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主任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市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葛景友 (略)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省**市新站区学府路(略) | |
投标报价(费率) | 40.00%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拟建长度约1.25km,规划道路红线宽40m、道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主要内容包含桥梁、道路、排水(略)为跟踪审计招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为**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提供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时间:自服务(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略)。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略)C7(略))。 | |
授权代理人 | 王晶晶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6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1、**市高新(略)(研发厂房、商业、培训中心、地下车库)施工;2、**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跟踪审计;3、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 项目负责人(黄思东)业绩:1、**市高新区“双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研发厂房、商业、培训中心、地下车库)施工;2、**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跟踪审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省**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投标报价(费率) | 40.00%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经济技术(略)(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服务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路-千岛湖路)工程(略).25km,规划道路红线宽40m、道路等级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主要内容包含桥梁、道路、排水、绿化以及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工程。本项目为跟踪审计招标,具体(略)。 服务要求:为**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尖山(略))工程提供跟(略)。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CECA/C C7-2012)。 | |
授权代理人 | 陈文静 | |
服务期 |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工程施工工期约1260个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企业业绩:1、**市屯溪路小学**路校区、**市第四十八中学**路校区施工总承包项目;2、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跟踪审计;3、**市赛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略) 项目负责人(王友国)业绩:1、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跟踪审计;2、**市赛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二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配套原料项目建设跟踪审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诚信投标(略)。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略)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公共**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略)gov.cn),联系电话:(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略) (一)异议材料应当(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略)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