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拟采(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方参加比选,现将此项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略)
(略)明志楼二至四楼改造项目
二、项目情况及要求
1.项目地点:(略)
2.主要(略):拆除既有玻璃塑钢隔断、拆除既有墙裙瓷砖、拆除既有荧光灯、铲除室内墙裙既有油漆并垃圾清运、(略)
3.项目预算:16万元。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和措施费、规费、税金。部分工程(略),最终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工程量确认单形式计取。
4.质保期:(略)
5.施工期(略)(负责)。
6.20个日历天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
三、参与比选(略)
1.服务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比选期间尚(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服务商不得对所投标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选单位(公司)须提供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略)。
4.以上材料必须密封盖章
五、组织踏勘时间及地点
需要实地踏勘的服务商请于2024年5月6日10:(略)
六、比选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与地点
1.递交比选文件地点:(略)本部(五华区羊仙坡24号)保卫处。
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略)4时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3. 综合比选会议时间地点: (略)4时,学院本部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略)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