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暨年度变更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略)(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暨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暨年度变更调查项目
数量: (略)
预算金额(元): (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略)
时间:/至(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台州市(略)台州市(略)南峰街道世纪新村9区7幢16号4楼(略)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略)(略)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略),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略)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略)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400-881-7190。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略)cn/bidClientTemplate/(略)2975.html)。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略)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略)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xj.gov.cn/col/col1229347417/index.html)。
(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略)。
(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略),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略)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南峰街道世纪新村9区7幢16号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附件信息:
76.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