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费为当月结算,次月付款,运费核(略)。每个结算周期内,由甲方依据电厂地中衡计量数据为结算数据,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分线路核算后出具结算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现数据差异时,进行核对后,在次月进行调差。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最终合同为准。以上拟定运输数量为参考值,具体按照实际拉运量执行。注:1.投标报价中须包含2元/吨管理服务费(此费用由亘元公司提取,具体操作方法为在双方签订运输合同时,合同运输单(略))。
路损1%。如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在上述路损范围内,按甲方指定收货单位检斤数量结算运费;超出路损的部分,损耗量按结算当期内累计差值核算,从乙方运输费结算款中扣除,扣除费(略)。具体条款,详见合同。如该条款与后期合同有差异,则以(略)。实际交货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运输方式:六轴自卸。本项目(略),承运商投标自有车辆须为15辆以上。
符合“A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每家单位只允许(略),每家单位允许投一至两条线路;符合“C级”线路运力要求的,投标线路不做限制,同时选择“A级”+“B级”线路投标的,合计不得超过两条线路。无论投标单位如何选择线路投标,必须充分(略),且每辆车不得交叉使用,中标后应明确报备车辆用于执行合同运输的具体线路,每辆车不得重复报备并用于多条线路运输。投标截止前,公司有权对不符合车辆要求进行投标的承运商进行劝退处理,投标时间截止,若不符合车辆要求参与投标的承运商中选,可对其按照恶意投标导致线路废标的进行参照弃标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一、乙方需将投入运输的自有车辆按附件《煤炭运输车辆信息》格式要求,详细如实填报并提供甲方所需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车辆行驶证、保险等),明确报备车辆需用于执行合同运输具体线路。
二、乙方应始终确保自有车辆数不少于 辆,由已完成报备的自有车辆执行合同线路运输,且应充分保障(略)。因出现线(略),乙方原备案自有车辆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时,可临(略)。乙方雇佣的社会车辆及司机统一按照本合同乙方自有车辆各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三、当乙方自有车辆临时需要更换或增加时,除需填报附件《煤炭运输车辆信息》相关信息外,需按附件《增加/变更运输车辆(略)方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参与执行线路运输。
四、乙方(略),甲方每发现一次,除考核乙方违约金1000元,在当月运费中直接扣除外,限期1天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该(略)(平台拉黑)处理。若出现(略),甲方除执行上述考核外,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违约单位名单,不得参与下一(略)。
五、乙方备案车辆不属于乙(略)一次,除考核乙方违约金1000元,在当月运费中直接扣除外,限期1(略),甲方有权对该车辆执行限制派单(平台拉黑)处理。若出现三次此类情形的,甲方除执行上述考核外,解除合同并(略),不得参与下一期甲方相关业务投标。
1.当线路暂估金额在5万元及以内的,该条线路不需(略)。 2.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500万元及以内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5万元。 3.每条线路暂(略),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略)。 4.每条线路暂估(略),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15万元。 5.每条线路暂估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条线路,增加保证金20万元。